据新华网北京7月22日电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22日下午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收费政策表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只有经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之外的信息才可按规定收费。
苑广睿称,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实际上是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项政策,目前许多国家在法律上都明确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要缴费。比如美国政府规定在依据申请公开信息时可以按照成本收取复制、检索、查找费;加拿大政府在这方面规定可以收取申请费、复印费、格式转换中介费等。他还表示,实行收费制旨在合理使用政府资源,不会抑制老百姓要求信息公开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