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四区15日开始销售鞭炮
来源:
兰州晨报
2009-01-07 09:03
编辑:
枫叶
本报讯(记者崔亚明)1月6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随着《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此后,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兰州市城关、七里河、西固和安宁城区范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与此同时,商家在取得了合法经营权后,初定经营时间为腊月二十到次年的正月十六,其余时间不得进行烟花爆竹经营。
据了解,取得经销权的烟花爆竹经销店的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要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专柜保持一定的距离;其周边10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此外,根据规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1年(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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