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藏汽油瓶欲闯法院
因一起合同纠纷案败诉而情绪偏激经榆中县法院院长接待终放弃极端念头
本报讯(记者 郭玉红)一项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经承建单位层层分包、转包,工程完工后,最终负责施工建设的榆中一家建筑公司认为被拖欠了150余万元工程款,遂将4家分包方诉诸法院。但因证据缺失,该案两次上诉后,两次被发回重审。当榆中县人民法院第三次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一审判决后,原告法定代表人蒋某身藏一瓶汽油欲闯入法院,在安检时被及时发现并劝回后又电话威胁办案人员。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郝光林亲自接待并回访蒋某,及时化解了一起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事件的安全隐患。
2006年1月,我省一家路桥建筑企业从总发包单位处承建了工程造价1亿多元的平定高速公路十六合同段。随后,该工程项目部又分列多个项目部,并将部分工程分包与湖南一家工程公司。同年4月,湖南公司又与榆中县个体包工头谈某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将部分路基土石方填筑工程承包给谈某。至11月,谈某将自己取得的施工项目全权委托给蒋某所在的公司具体施工管理。工程完工,谈某向蒋某单位支付了48万余元工程款。但是,蒋某认为谈某尚拖欠其150余万元工程款,几经讨要无果后诉诸法院,要求总发包单位、分包单位、转包单位,以及个体包工头谈某4被告连带清偿欠款。
2007年11月,该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榆中县法院立案后,被告方以原告已在结算、清算上签字为由进行抗辩,拒绝履行。2009年底,该案再次发回重审后,原告法定代表人蒋某自知官司难赢,于今年5月31日身藏一瓶汽油欲进入法院大楼,进行安检时被发现劝回。6月4日,榆中县法院审理认为,因原告既未提供其完成其他工程量的相应证据,也未提供四被告拖欠其工程款的相应证据,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闻听此判决后,蒋某情绪激动,扬言要采取极端方式换回自己的“公正”,并电话威胁办案人员。院长郝光林随即亲自接待了蒋某,并告诉当事人:法官判案首先要注重证据,事实清楚才能责任明确,这就是讲证据的重要性。在1个多小时的接待中,郝光林对当事人的问题一一做了回答。6月7日,郝光林又亲自到当事人家中回访,耐心细致地做了当事人工作。蒋某对郝光林能亲自接待、关心自己的案件表示感谢,对自己输了官司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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